(一)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,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,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。
(二)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、備案、清理工作。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。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的報送工作。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(鎮)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。組織指導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。
(三)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。指導、監督區政府各部門、鄉(鎮)政府、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。指導、監督全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,負責行政復議及其相關應訴案件辦理工作。
(四)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。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,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。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。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。指導、協調調解工作和人員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,推進司法所建設。
(五)負責指導、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。
(六)負責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。
(七)負責指導、管理全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。
(八)負責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。統籌和布局城鄉、區域法律服務資源。指導、監督區屬律師事務所、基層法律服務所、法律援助工作。
(九)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、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、干部培訓工作。
(十)負責本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工作。
(十一)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,指導督促區屬律師事務所、基層法律服務所加強安全管理。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,開展監管執法工作。
(十二)完成區委、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