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加強黨的建設。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,堅持和完善黨的全面領導,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,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、思想引領力、群眾組織力、社會號召力,抓好發展黨員工作,加強黨員隊伍建設,提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質量。統籌抓好轄區內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工作,強化黨的政治建設、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紀律建設,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,加強基層意識形態工作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。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。做好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。
(二)統籌區域發展。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轄區建設規劃,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,推動轄區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續發展。合理確定經濟發展職能,把經濟工作重心轉移到推進產業升級、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上來。統籌做好企業服務工作,營造良好營商環境。
(三)組織公共服務。推進政府職能由“管理型”向“公共服務型”轉變,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。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社區延伸。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,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,加快建立政府主導、社會參與、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。組織開展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,落實人社、民政、教育、文化、體育、衛生健康等各領域相關政策。
(四)實施綜合管理。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、人口管理、社會事務管理等綜合性工作,承擔組織領導、推進實施、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。統籌協調部門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。突出基層治理職責,著力解決城市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。加強和完善經濟發展、綜合執法、應急管理、自然資源管理、市場監管、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職能。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指導,對轄區住宅小區開展綜合管理。
(五)動員社會參與。堅持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,動員指導轄區內各類單位、社會組織和社區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,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,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為城市發展服務。做實做強由黨建引領的基層共治基本單元,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、各類組織積極協同、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治理體系。
(六)領導基層治理。發揮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,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,推進社會主義基層協商民主建設,做好組織群眾、宣傳群眾、凝聚群眾、服務群眾工作,發揮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,提高基層自治整體水平。
(七)維護安全穩定。落實安全穩定工作部署。負責轄區平安建設、綜合治理、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工作,處理群眾來信來訪,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等。堅持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傾,實現轄區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網格化、一體化,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精細化水平。
(八)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。依托街道便民服務平臺,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,保障便民服務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到位、權限到位。推進街道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,加快實現政務服務馬上辦、網上辦、就近辦、一次辦,提升政務服務質量。
(九)完成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和區委、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內設機構
綜合辦公室 黨建辦公室 平安建設辦公室 社會事務辦公室 城市綜合管理辦公室 經濟發展辦公室 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青島街道綜合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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